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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监管工作通讯
二〇二二年第一期
(总第 77 期)
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 2022 年 1 月 24 日
关于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提示
2020 年底,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《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(2020)》,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近 期,会计部收到关于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问 题咨询,现将有关问题整理形成一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,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 重点关注,并按照职业道德守则最新要求对从事上市公司及 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。
1.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轮换?
答:在新三板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, 其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应当遵循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——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》(2020 年 12 月 17 日修订)的相关规定。即注册会计师担任挂牌公司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、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或其他关键审计 合伙人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年,超过五年应进行轮换。
2.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冷却期是多长时间?
答: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——审 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》(2020 年 12 月 17 日修订)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,如果某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达到五年,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五年,如果 某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五年,冷却期应当为 连续三年,如果某人员担任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累计达到五年,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二年。
分送: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,中国证监会各省、 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监管局,上海、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,上海、深圳证券交易所,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(北京证券交易所),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,会内各部门,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