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关于印发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2.0版)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11-13浏览次数:14标签:审计、财会、税务,工商代理、企业管理、咨询服务业

财办[2023]12号

财政部关于印发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2.0版)》的通知

各省,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发[2021]5号),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,有力支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,财政部对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试行)》进行修订,形成了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2.0版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(2.0版)》,现予以印发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试行)>的通知》(财办[2020]13号)同时废止。现就推广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快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范围。《规范(2.0版)》将政府债务管理、资产管理、绩效管理等业务纳入一体化,涵盖了预算管理全流程各环节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基础上,对标《规范(2.0版》加快拓展一体化系统覆盖的业务范围,尽快实现预算管理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。

二、切实将统一的业务规范落实到一体化系统中。规范(2.0版》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全国各级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、基本控制规则、核心管理要素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《规范(2.0版)》作为目标模式,对标完善实施细则、业务需求和操作规程,切实将全国统一的业务规范落实到一体化系统和日常业务办理中。

三、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宣传与业务培训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《规范(2.0版)》推广实施,积极宣传预算管理一体化重要意义和显著成效,全面深入开展一体化业务培训。进一步提升各级财政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。

附件: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(2.0版.pdf

财政部      

2023年3月2日

事务所
手机端
关注官方微信
共绘网
手机端
关注官方微信
服务电话

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

0755--83487163 / 82911663

QQ在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