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人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分析(2026年起适用)

发布日期:2026-01-13浏览次数:14标签:振兴会计师事务所,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

一、法律依据

增值税:依据2026年起实施的《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(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)。

具体分类可参考2016年财税〔2016〕36号文附件一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,如有修订文件,以最新文件为准。

个人所得税:依据2019年起实施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实行分类+综合征收管理。

二、个人所得税税目分类

个人所得税分为9个税目,大体可分为三大类:

综合所得:包括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、稿酬所得)

经营所得:一般指向办理了营业执照(或许可证)的纳税人取得的所得,或自然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从事经营活动(如销售货物、建筑服务等)。

其他分类所得:包括: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财产租赁所得、财产转让所得(如转让不动产)、偶然所得

三、自然人收入—增值税—个人所得税对应关系

四、自然人增值税政策要点

自然人身份:根据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七条,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。

起征点优惠: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政策。

现行执行标准(国务院规定):按月纳税:10万元、按季纳税:30万元

适用场景:劳务报酬所得 → 销售服务

经营所得 → 销售货物、建筑服务等

财产租赁所得 → 不动产或动产租赁服务

五、结论

自然人取得收入,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口径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。

这两类所得在增值税口径分别对应销售服务、销售货物或建筑服务,其中劳务报酬最为普遍。

自然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,可享受按月10万元或按季30万元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,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。

其他所得(如工资薪金、利息、偶然所得)通常为增值税不征税收入,但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作者:马兴伟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来源:中洲说税会26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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